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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楠律师 王雪楠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现执业于江苏瀛鑫(射阳)律师事务所。王雪楠律师执业十几年以来,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委托人的好评。王雪楠律师工作责任心强、思维缜密,办案严谨、法律功底扎实...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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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七)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在我国并不存在什么遗嘱继承人顺序,不过遗产继承当中有一种法定继承方式,这里面需要严格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意味着,在这样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才有一个顺序之分。通常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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